如果个人希望向香港税务局申请税务居民证(Certification of Resident Status),那么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之一:
* 通常居住(Ordinarily Resides)于香港;或
* 在该课税年度內在香港逗留超过180天或在连续两个课税年度(其中一個是在所申请的课税年度)內在香港逗留超过300天
换言之,当个人无法根据第二点在香港满足居住天数,那么只能透过第一点,也就是成为“香港通常居民”而取得香港税务居民证。遗憾的是,在税务居民证下,具体何谓香港通常居民却没有具体法律解释,也没有公开的案例或法庭判例,让很多人不清楚究竟税务局如何判断一个人是否属于香港通常居民。
幸运的是,香港不仅是申请税务居民证有“香港通常居民”的要求,申请 “个人入息课税”(Personal Assessment)也有这个要求。税务条例要求,纳税人如属于“香港通常居民”,就可以申请“个人入息课税”(Personal Assessment)安排。个人入息课税,简要而言就是允许个人将不同种类的收入(工资、租金、业务所得等)汇总,然后享受个人免税额与扣除。在一些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