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fair的香港税收筹划

Newfair的香港税收筹划
Newfair成功胜诉并享受香港境外所得免税的优惠

中国香港被称为税务天堂,其中一个原因是其来源地征税的原则:利润来源于特区征税,非来源于特区免税。《税务条例》第14(1)条规定: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凡任何人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按照本部被确定的其在有关年度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出售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则须向该人就其上述利润,征收其在每个课税年度的利得税。

不过,欧盟、经合组织近年来多次指责这种税制协助企业避税,去年欧盟更将这个避税天堂列入灰名单,要求后者不能无条件给予境外所得免税优惠,必须要求企业在港有一定的经济实质性才能享受相关优惠,而特区政府也马上承诺按欧盟要求修订税法,但截至2022年5月29日相关税法修订没有任何进展。

其实,近年来香港税务局(简称IRD)一直收紧来源于境外所得的认定,基本上只要在整个业务中有一丁点儿境内的元素都基本上会被IRD认为在境内所得而征税,企业已经很难获得相关税收优惠。我们建议企业不要在缺乏专业税务顾问的指导下享受境外所得的免税优惠,尤其是在国际筹划中往往选择纳税比不纳税为佳。

不过,在2022年4月20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Court of First Instance of the High Court of Hong Kong)在Newfair Holdings Limited(简称Newfair)v Commissioner of Inland Revenue(即税务局局长)的案例中,Newfair作为纳税人成功对境外所得免税优惠胜诉而。虽然IRD可能上诉,不过相关案例值得企业筹划香港境外免税优惠学习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