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鸿萍香港偷漏税案
内地明星及直播偷税以亿元计,被发现后虽然罚款非常重,但只要缴纳后就无需坐牢,更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不过,在香港就完全不一样,哪怕只偷税几万元,就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更可能需要坐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请注意的是,在同一条的第四款,明确表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简单而言,哪怕偷税金额非常巨大,只要是在内地第一次偷税也可以无需被追究刑事责任,自然就无需坐牢。
相对的,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第82条第1A款,任何人犯逃税的罪行,那么:
(a)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
(i) 第3级罚款(1万港币);
(ii) 相等于少征税款的3倍的罚款;及
(iii) 监禁6个月。
(b) 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
(i) 第5级罚款(5万港币);
(ii) 相等于少征税款的3倍的罚款;及
(iii) 监禁3年。
不过,一旦在香港被发现逃税也不是一定面临监禁。根据《税务条例》第82条第2款,税务局局长可就逃税罪行而准以罚款代替起诉,及可在提起的法律程序作出判决前搁置该法律程序或以罚款了结。但是,这是税务局局长的权力,逃税者没有选择权,而不像内地般明确只要满足条件就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虽然香港是国际有名的税务天堂,但不代表纵容逃税。一旦被发现,哪怕只有几万块钱,面临的后果往往比内地严重,因此不能因为香港税率低而以为逃税惩罚也低。
前香港小姐寇鸿萍(1982年季军)在2022年7月因逃税86,849港元(折合人民币7.9万)而被判入狱九个月。我们看看她是如何偷漏税,以及为什么偷这么点税还导致要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