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受控外国关联企业规则

加拿大受控外国关联企业规则

想在税负成本比较高的国家避税,一般人联想到的方式就是在境外避税地设立一家企业,然后利用该企业赚取利润并无需纳税。不过,一般人想到的方法,政府及税务机关自然想得到。如何打击居民利用境外避税地进行避税,是绝大部分发达国家税务局永恒的反避税主题,不过究竟税局是如何具体应对这类避税行为呢?

其中一个方法就是实施受控外国企业(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的规定:即只要是居民所控制的境外企业,除非满足一定条件,即便这些境外企业不对居民分配利润,由该境外企业赚取的利润都会视为已向居民分配,并根据居民所在地税法纳税。换句话说,纵使避税地公司赚了很多利润且在避税低无需纳税,当地政府仍然视为这些利润是属于居民个人的,然后再按照税法征税。不过,各国的受控外国企业各有不同,我们这一篇文章就来剖析加拿大的受控外国企业规定。

加拿大的受控外国企业规则名为受控外国关联企业(Controlled Foreign Affiliate,简称CFA)。我们在讲解CFA前先声明:加拿大CFA规则非常复杂,应用CFA规则前应该咨询税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