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national Tax 国际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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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外地收入豁免征税2023年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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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外地收入豁免征税2023年新规定

欧盟在2021年将香港列入了税收灰名单,主要是因为香港不对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征税。为了从灰名单中剔除,特区政府在2022年12月通过了《2022年税务(修订)(指明外地收入征税)条例》,只有满足要求的境外收入才能豁免征税(Foreign-sourced Income Exemption,简称FSIE)。在FSIE税法前,绝大部分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在香港都无需征税的。 虽然特区政府修订了税法,但欧盟却拒绝在2023年2月将香港从税收灰名单中剔除,并同时对香港提出了额外的要求。过了差不多一年的酝酿,香港政府终于在2023年10月13日将《2023年税务(修订)(外地处置收益征税)条例草案》(简称《23年FSIE》)刊宪以回应欧盟提出的新要求,并在2024年1月1日实施。《23年FSIE》的实施意味着香港企业取得境外所得免税的难度进一步增加!特区政府发言人就《23年FSIE》表示: 香港作为国际税务合作的坚定支持者,一直与欧盟及其他国际机构紧密合作以打击跨境避税活动。立法建议使我们的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与国际税务标准一致,要求企业纳税人在香港有实质经济业务才能就外地处置收益获豁免征税,亦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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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宣布要从经合组织夺回国际税主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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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宣布要从经合组织夺回国际税主导权

2023年8月8日,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António Guterres)发布了一份名为《促进联合国包容性和有效的国际税务合作》(Promotion of inclusive and effective international taxcooperation at the United Nation)的报告草稿(简称联合国报告),宣布要从经合组织(OECD)夺回国际税主导权。秘书长在报告中说道: “加强联合国在税收规范制定和规则制定方面的作用并充分考虑现有多边和国际安排,似乎是使国际税收合作充分包容、更加有效的最可行路径” “其中许多国家发现,有意义地参与(经合组织)议程制定和决策存在重大障碍。因此,通过这些经合组织举措制定的实质性规则往往不能充分满足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和优先事项和/或超出其实施能力“ 奇怪了,联合国明明时全世界最有代表性的国际组织,成员国有 193 名。相对的,经合组织是由发达国家组成,成员国只有 38 名,而且很多议题都是由代表性更低的 20国集团(G20)来决定。虽然经合组织的代表性严重不足,但是为什么却成功主导全球的国际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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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长期不分红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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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长期不分红的税务风险

我们这一篇文章将分析国内企业及国外企业长期不分红的国内及国际税务风险。 一、国内企业长期不分红的国内税务风险 2023年7月5日,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税务局对该市广大纳税人发出提示:企业未分配利润金额较大长期不分配弊大于利,我们一起看看税务局如何判断未分配利润的利弊,并梳理其中的税务风险。 1、企业不分红的好处 * 维持公司的现金流,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 降低资金压力,为未来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 2、企业不分红的弊端 * 可能影响企业的扩大和发展,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这一点跟好处的第2点矛盾,不太理解背后的考量) * 减少股东收益,影响股东信心。如未来企业遇到经营困难和重大风险时,未分配利润会被优先进行债务偿还和重组、清算,损害股东利益 * 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 当未分配利润通过挂帐等方式支取公司资金,存在偷漏税风险和隐患 * 由于未分配利润将会增加股权的价值,导致股权转让的税负增加 税务局总结认为股东应根据上述税收规定权衡利弊后尽早按照规定分配未分配利润来防止税务风险及隐患。 3、国内企业长期不分红的国内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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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组织拟提高海外房产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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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组织拟提高海外房产透明度

自经合组织在2014年实施共同报告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简称CRS)以来,海外金融资产的透明度越来越高,相关资产信息都会每年传回金融资产持有人的税务居民地税务局。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要绕过CRS的其中一个方法就是将金融资产转成非金融资产,而房地产是最热门的一种,尤其是在一些对房产所有权并不完全透明的国家或地区。不过,这个漏洞未来可能将会被经合组织修正。 经合组织(OECD)在2023年7月17日提交了一份名为《提高房产的国际税收透明度》(Enhancing International Tax Transparency on Real Estate)的报告,剖析了全球当前外国人持有房地产的税收透明度水平,并探讨新的税收透明度框架,以及对更广泛增加信息的交换以提高透明度给出了建议。 经合组织认为全球跨境房地产的持有量正在增加,然而全球税务机关往往对其税务居民持有的境外房地产并不了解,因此无法准确对居民应取得的租金收入及房产处置所得征税,导致全球利用房产进行避税的情况严重,税务合规充满挑战。全球反洗钱机构之一的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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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rmany Strengthens Disclosure Requirements for Ultimate Beneficial Owners of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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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rmany Strengthens Disclosure Requirements for Ultimate Beneficial Owners of Real Estate

The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 has become a powerful tool for global tax authorities in combating cross-border tax evasion by high-net-worth individuals. Through the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 by financial institutions each year, CRS enables tax authorities to access individuals' global asset data. While the Chinese tax author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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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加强对房产背后受益所有人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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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加强对房产背后受益所有人的披露

共同汇报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简称CRS)是全球税务局打击高净值人士跨境避税的利器,CRS透过每年金融机构的自动信息交换来获取个人的全球财产信息。虽然目前中国税务局透过CRS追缴个人境外所得的案例非常少,但是其他国家的案例却越来越多。揆创最近收到了一位来自法国客户关于CRS的税务咨询,他们在香港金融账户中的一笔50万美元资产被法国税务局发现了。客户如果无法提供相关资产的合法证明文件,那么将会面临法国偷漏税的法律责任。 在CRS加持下,税务局持有个人在境外所有金融资产的信息。只要配合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税务局就可以迅速且低成本的识别潜在出现偷漏税行为的纳税人。从法国的例子可以看到,哪怕只是区区50万美元都可以属于追缴的对象,因此全球税务风险不得不注意,全球税务合规不得不狠抓了。 当然,还是有很多高净值人士尝试规避CRS,而其中一个方法就是购买房产。CRS只交换金融资产,而房产不属于金融资产,因此可以避免CRS交换。不过,即便躲得过CRS,也不等于没有任何风险。我们来看看最近在德国通过的一项法律,看看德国如何应对高净值人士利用房产来隐藏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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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的数字游民税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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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的数字游民税务政策

葡萄牙没有数字游民签证,但是它有一个名为D7的短期居留签证,签证期限为12个月或2年。只要申请人满足收入的相关要求,即可取得欧盟身份,且配偶及孩子可以同时申请。而且,如果申请的是2年的D7签证,那么未来可以申请永居及入籍。我们先看看葡萄牙数字游民签证的申请要求,然后再看看涉及D7的税务政策。 D7短期居留签证的申请要求: * 申请人持有有效的护照 * 申请人必须是外国员工、个体户或企业家,并提供相关工作或企业证明 * 申请人过去3个月的收入必须超过葡萄牙最低月工资的4倍,在本文发布日为每月3,040欧元(折合23,000人民币)。 * 申请人必须在葡萄牙注册为税务居民并取得税号(NIF)。 * 申请人必须持有在签证期间有效的医疗保险。 * 申请人必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 申请人需提供当地的住所信息。 葡萄牙D7短期居留签证的税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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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PS 2.0支柱二行政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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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PS 2.0支柱二行政指导

2023年2月2日,经合组织(OECD)发布了BEPS 2.0支柱二(又称全球最低税)的行政指导(Administrative Guidance)。这一份共111页的行政指导是经合组织对在2021年12月20日发布的全球最低税制度(GloBE Model Rules)及在2022年3月14日发布的评注(Commentary)之上的最新修订文件。 早在2021年,OECD已经遇见到在全球范围内实施15%的全球最低税将会持续遇到非常大的挑战,因此相关规则必须持续完善才能够确保制度的有效性。毕竟,如果有企业成功透过各种制度漏洞实现规避全球最低税,那么将会对整个制度带来重大影响,并对其他合规的纳税人造成严重的不公。因此,在全球最低税制度第8.3条中,明确参与国或地区必须根据最新商定的行政指导(Agreed Administrative Guidance)来实施全球最低税,除非本地法律有任何要求,比如必须经过本国的立法程序才能生效。根据全球最低税制度第10.1条,行政指导的目的是对全球最低税制度的解读(interpretation)以及管理(Administration)。 为了避免未来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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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的测试的深度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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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的测试的深度剖析

国际税的人对主要目的测试(Principal Purpose Test,简称PPT)简直是又爱又恨。 爱,是因为它模糊的概念让富人及企业根本无法像以前那样轻松避税,他们只能更依赖税务专家。 恨,是因为它模糊的概念赋予了税务局极大的解释权去否定给予双边税收协定优惠,连税务专家也无法轻松应对。 揆创作为真正的国际税务专家,我们自然要直面PPT带来的国际税务挑战,然后尽最大努力给客户规避税务风险及实现税务效益。 这一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度剖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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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PS行动七:防止人为规避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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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PS行动七:防止人为规避常设机构

BEPS行动七的目标是,防止企业为了规避在境外成为常设机构而人为设计的一些避税安排。在讨论BEPS行动七如何防止企业相关行为时,我们先简单介绍为什么企业会有规避的意图。 在传统的国际税框架下,一个国家对于一家境外企业的利润是否有征税权,往往取决于这家企业是否在该国有常设机构(如管理地、分公司、办公室、工厂等)。如果有,那么该国对这家企业就有征税权,但只限于由常设机构产生的收入;如果没有,那么该国要么只有有限的征税权(以预扣税方式征税,比如对于股息或利息收入),要么没有任何征税权。 举一个例子:一家美国企业向中国出口石油,只要该企业在中国没有常设机构,那么美国企业销售石油所得无需交纳任何中国所得税费。不过,请注意税收协定只对所得税进行约定,中国仍然有权力征收关税或增值税。但是,如果该企业经常派员到在中国进行推销,如果相关销售行为在中国形成常设机构,那么相关销售活动的收入需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 国际税的征税原则是按价值创造征税。当一家企业在某个国家创造价值,该国就可以对该企业于当地创造的价值征税。那么,国家之间又以什么作为价值创造的标准呢?传统国际税选择以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作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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