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national Tax 国际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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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财富税可能不再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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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财富税可能不再遥远

财富税(Wealth Tax)是指按照个人持有的资产来征税,跟我们熟悉的所得税(Income Tax)按照个人取得的收入来征税并不一样。全球只有非常少数国家征收财富税,绝大部分国家仍然实施所得税,中国目前基本上没有人提出征收财富税。所以,当您跟中国富人聊财富税的时候,还不如聊遗产税及赠与税(合称遗赠税)更靠谱一些,最少贩卖的“恐惧”较少。 但是,揆创国际认为,遗赠税在中国征收的难度很大,最主要是不符合中国传统的家庭价值观。毕竟,如果父母将家产向子女传承的时候需要缴纳一大笔税款,可想而知会对中国社会造成多大的反弹。相对来说,财富税征收的难度反而较低,而且也更贴合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因为可以相对实现公平:有钱的缴纳更多的税,不论钱怎么来。 征收财富税最大的难度,就是如何识别纳税人持有的所有资产(尤其是在境外的资产),并为这些资产定价。随着全世界越来越透明,信息越来越丰富,信息处理技术越来越发达,这两个问题的解决方法越来越多,解决质量越来越高。因此,我们认为财富税来到中国的速度会比想象中快很多。 很多人还是认为财富税不会来到中国。毕竟,一旦征收财富税后,富人就会倾向移民至没有财富税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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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可退还税收抵免(QRTC)将改变全球税收优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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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可退还税收抵免(QRTC)将改变全球税收优惠制度

合格可退还税收抵免(Qualified Refundable Tax Credit,简称QRTC)是BEPS行动计划支柱二(又称全球最抵税)引进的规则。我们以前在BEPS 2.0的文章中介绍过它,而我们将在这一篇文章中对它进行重点介绍。 根据全球最低税模范规则第65页,QRTC是指以下方式设计的可退还税收抵免: 成员实体(Constituent Entity)满足授予抵免的司法管辖区法律规定的获得抵免条件之日起四年内,必须以现金形式支付或以现金等价物形式提供。只能退还部分的税收抵免也属于QRTC,但前提是自成员实体满足授予抵免的司法管辖区法律规定的获得抵免条件之日起四年内,必须以现金形式支付或以现金等价物形式提供。QRTC不包括根据合格归集税(Qualified Imputation Tax)或不合格可退还归集税(Disqualified Refundable Imputation Tax)可抵免或退还的任何税额。 简要而言,QRTC就是各国给予纳税人的抵税优惠,但前提是满足优惠条件的四年内,相关国家必须以现金或其等价物向纳税人支付。 QRTC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在全球最低税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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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pretation of Singapor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CRS Reporting For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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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pretation of Singapor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CRS Reporting Forms

Most readers know that overseas financial institutions exchange account holder information with tax authorities in their tax residency jurisdictions under the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s (CRS). However, few are aware of the specific information exchanged. While we have previously discussed the specifics of this exchange, this article takes a different an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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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加坡金融机构CRS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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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加坡金融机构CRS申报表

大部分读者知道海外金融机构透过共同报告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s,简称CRS),将账户持有人的金融账户信息跟其税务居民地所在的税务局交换,但是很少人知道具体交换了什么信息。虽然我们在以前的文章中介绍过交换的具体信息,但是我们在这篇文章中换一个角度,从金融机构的CRS申报表(即金融机构就账户持有人的信息向税务局的申报表)的角度,来看金融机构究竟具体交换了什么信息给税务局。 我们这次研究的CRS申报表,是新加坡税务局(IRAS)为金融机构编制的CRS申报表(CRS Return)第2.0版本(点击下载)。我们将金融机构需填报的每一处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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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税局以无名传票取得美国的居民金融资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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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税局以无名传票取得美国的居民金融资产信息

我们曾经有粉丝留言说:只要金融资产放在美国券商账户,由于美国不是CRS成员国,那么中国税局就无法得知美国金融资产的情况。那么,中国等全球的税局是否就根本无法取得其居民在美国的金融资产信息? 我们在这一篇文章将会介绍全球税局取得其居民在美国金融资产信息的其中一个方法,就是美国的无名氏传票(John Doe Summons)。这一篇文章的部分信息参考Mark Morris在2024年6月25日发布的文章《Hiding your money in the USA? IRS issues John Doe summonses to assist foreign governments track your ass. Far better than the meek OECD EOIR》,我们已经取得了他的授权使用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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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PS 2.0 全球最低税实施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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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PS 2.0 全球最低税实施手册

经合组织(OECD)推出的BEPS 2.0支柱二(又称全球最低税)规则将会于2024年在小部分国家及地区开始实施,而预计大部分国家及地区将在2025年实施,包括中国及中国香港。全球最低税是指年营业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对其在其运营的每个司法管辖区产生的利润缴纳最少15%的税。请注意,这里指的全球最低税规则不含我们介绍过的应纳税规则(Subject to Tax Rule,简称STTR),只包括我们在更早之前在BEPS 2.0支柱二系列文章中提到的收入纳入规则(Income Inclusion Rule,简称IIR)及欠税支付规则(Undertaxed Payment Rule,简称UTPR)。 我们在过去系列文章中讨论了IIR及UTPR复杂的计算方式,这些计算的方式都是由经合组织制定并发布的,包括在2021年12月发布的示范规则(Model Rules)、2022年3月发布的评述(Commentaries)及2023年7月发布的商定行政指南(Agreed Administrative Guidance)。问题是,如果要这些复杂的规则落地实施,那么就必须将它们在每一个国家及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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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最低税之应纳税规则(ST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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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最低税之应纳税规则(STTR)

经合组织在2021年10月启动双支柱行动,其中支柱一允许市场司法管辖区(Market Jurisdictions)对没有在当地设立机构或常设机构但有重大经营活动的公司(如谷歌、脸书等互联网公司)实施一定的征税权。我们过去没有对支柱一进行剖析,主要是因为受到支柱一影响的中国企业非常少,不值得我们花时间在实务上并不普遍的事情。 支柱二则是对年营业收入超过7.5亿欧元(折合55亿人民币)的跨国企业按司法管辖区实施15%全球最低税。中国有大量企业的年收入超过这个水平,因此我们才编写了大量关于支柱二的文章。其实,支柱二还有一个独立于之前我们讨论过的规则,就是应纳税规则(Subject to Tax Rule,简称STTR)。我们之前讨论的规则主要是收入纳税规则(Income Inclusion Rules,简称IIR)及纳税不足规则(Undertaxed Payment Rules,简称UTPR),这两个规则主要是计算跨国企业在每一个司法管辖区的税前利润(GloBE Income)及纳税金额(Covered Tax),然后根据这两个指标计算有效税率(即Covered Tax除以GloBE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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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MC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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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MCAA)

2014年10月29日,第一批国家在柏林举行的2014年柏林税务论坛中签订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Multilateral 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 on Automatic Exchange on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简称MCAA),翻开了全球提高金融资产透明度及反避税的新一页。MCAA大家不一定听过,但是《共同报告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简称CRS)就基本上肯定听过。CRS要求金融机构每年将账户持有人的金融信息自动向其账户持有人的税务居民地所在的税务局交换,使高净值人士的海外金融资产在税务局面前无所遁形。不过,CRS其实只是具体的信息交换方法,背后的国际法律依据不是CRS,而是MCAA。 截止2023年5月16日,已经有120个司法管辖区实施了CRS,也就是中国税务居民在这120个司法管辖区的金融机构中开设的金融账户都会每年向中国税务局自动交换。如果想要对CRS深入了解,那么前提就必须要了解这份MC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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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外地收入豁免征税2023年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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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外地收入豁免征税2023年新规定

欧盟在2021年将香港列入了税收灰名单,主要是因为香港不对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征税。为了从灰名单中剔除,特区政府在2022年12月通过了《2022年税务(修订)(指明外地收入征税)条例》,只有满足要求的境外收入才能豁免征税(Foreign-sourced Income Exemption,简称FSIE)。在FSIE税法前,绝大部分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在香港都无需征税的。 虽然特区政府修订了税法,但欧盟却拒绝在2023年2月将香港从税收灰名单中剔除,并同时对香港提出了额外的要求。过了差不多一年的酝酿,香港政府终于在2023年10月13日将《2023年税务(修订)(外地处置收益征税)条例草案》(简称《23年FSIE》)刊宪以回应欧盟提出的新要求,并在2024年1月1日实施。《23年FSIE》的实施意味着香港企业取得境外所得免税的难度进一步增加!特区政府发言人就《23年FSIE》表示: 香港作为国际税务合作的坚定支持者,一直与欧盟及其他国际机构紧密合作以打击跨境避税活动。立法建议使我们的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与国际税务标准一致,要求企业纳税人在香港有实质经济业务才能就外地处置收益获豁免征税,亦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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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宣布要从经合组织夺回国际税主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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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宣布要从经合组织夺回国际税主导权

2023年8月8日,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António Guterres)发布了一份名为《促进联合国包容性和有效的国际税务合作》(Promotion of inclusive and effective international taxcooperation at the United Nation)的报告草稿(简称联合国报告),宣布要从经合组织(OECD)夺回国际税主导权。秘书长在报告中说道: “加强联合国在税收规范制定和规则制定方面的作用并充分考虑现有多边和国际安排,似乎是使国际税收合作充分包容、更加有效的最可行路径” “其中许多国家发现,有意义地参与(经合组织)议程制定和决策存在重大障碍。因此,通过这些经合组织举措制定的实质性规则往往不能充分满足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和优先事项和/或超出其实施能力“ 奇怪了,联合国明明时全世界最有代表性的国际组织,成员国有 193 名。相对的,经合组织是由发达国家组成,成员国只有 38 名,而且很多议题都是由代表性更低的 20国集团(G20)来决定。虽然经合组织的代表性严重不足,但是为什么却成功主导全球的国际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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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长期不分红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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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长期不分红的税务风险

我们这一篇文章将分析国内企业及国外企业长期不分红的国内及国际税务风险。 一、国内企业长期不分红的国内税务风险 2023年7月5日,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税务局对该市广大纳税人发出提示:企业未分配利润金额较大长期不分配弊大于利,我们一起看看税务局如何判断未分配利润的利弊,并梳理其中的税务风险。 1、企业不分红的好处 * 维持公司的现金流,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 降低资金压力,为未来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 2、企业不分红的弊端 * 可能影响企业的扩大和发展,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这一点跟好处的第2点矛盾,不太理解背后的考量) * 减少股东收益,影响股东信心。如未来企业遇到经营困难和重大风险时,未分配利润会被优先进行债务偿还和重组、清算,损害股东利益 * 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 当未分配利润通过挂帐等方式支取公司资金,存在偷漏税风险和隐患 * 由于未分配利润将会增加股权的价值,导致股权转让的税负增加 税务局总结认为股东应根据上述税收规定权衡利弊后尽早按照规定分配未分配利润来防止税务风险及隐患。 3、国内企业长期不分红的国内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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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组织拟提高海外房产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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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组织拟提高海外房产透明度

自经合组织在2014年实施共同报告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简称CRS)以来,海外金融资产的透明度越来越高,相关资产信息都会每年传回金融资产持有人的税务居民地税务局。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要绕过CRS的其中一个方法就是将金融资产转成非金融资产,而房地产是最热门的一种,尤其是在一些对房产所有权并不完全透明的国家或地区。不过,这个漏洞未来可能将会被经合组织修正。 经合组织(OECD)在2023年7月17日提交了一份名为《提高房产的国际税收透明度》(Enhancing International Tax Transparency on Real Estate)的报告,剖析了全球当前外国人持有房地产的税收透明度水平,并探讨新的税收透明度框架,以及对更广泛增加信息的交换以提高透明度给出了建议。 经合组织认为全球跨境房地产的持有量正在增加,然而全球税务机关往往对其税务居民持有的境外房地产并不了解,因此无法准确对居民应取得的租金收入及房产处置所得征税,导致全球利用房产进行避税的情况严重,税务合规充满挑战。全球反洗钱机构之一的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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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rmany Strengthens Disclosure Requirements for Ultimate Beneficial Owners of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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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rmany Strengthens Disclosure Requirements for Ultimate Beneficial Owners of Real Estate

The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 has become a powerful tool for global tax authorities in combating cross-border tax evasion by high-net-worth individuals. Through the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 by financial institutions each year, CRS enables tax authorities to access individuals' global asset data. While the Chinese tax author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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