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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多黎各的银行体系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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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risdictional Tax 国家及地区税法

波多黎各的银行体系探讨

最近越来越多中国客户选择在波多黎各(Puerto Rico)的银行开户,原因包括: * 波多黎各属于美国,换言之银行账户就属于美国账户; * 银行账户容易开; * 银行监管较松;及 * 账户不受共同报告准则(CRS)管辖,即金融账户信息不会传给中国税务局。 不过,波多黎各究竟是美国的一个什么地方?它的银行跟美国本土银行又有什么区别?有什么注意事项?我们在这个系列文章中一起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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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PS 2.0 全球最低税实施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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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ational Tax 国际税法

BEPS 2.0 全球最低税实施手册

经合组织(OECD)推出的BEPS 2.0支柱二(又称全球最低税)规则将会于2024年在小部分国家及地区开始实施,而预计大部分国家及地区将在2025年实施,包括中国及中国香港。全球最低税是指年营业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对其在其运营的每个司法管辖区产生的利润缴纳最少15%的税。请注意,这里指的全球最低税规则不含我们介绍过的应纳税规则(Subject to Tax Rule,简称STTR),只包括我们在更早之前在BEPS 2.0支柱二系列文章中提到的收入纳入规则(Income Inclusion Rule,简称IIR)及欠税支付规则(Undertaxed Payment Rule,简称UTPR)。 我们在过去系列文章中讨论了IIR及UTPR复杂的计算方式,这些计算的方式都是由经合组织制定并发布的,包括在2021年12月发布的示范规则(Model Rules)、2022年3月发布的评述(Commentaries)及2023年7月发布的商定行政指南(Agreed Administrative Guidance)。问题是,如果要这些复杂的规则落地实施,那么就必须将它们在每一个国家及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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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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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F 加密资产报告框架

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

2022年10月,经合组织推出了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rypto-Asset Reporting Framework,简称CARF),目标是让加密资产跟金融资产一样,实现全球信息交换。 2023年6月,经合组织确定了CARF的最终规则及运作文书,并成立了专门的CARF小组来推动这项工作落地实施。 2023年11月10日,经合组织秘书长马蒂亚斯·科曼(Mathias Cormann)宣布,目前已经有48个国家和地区计划在2027年之前实施CARF,以实现加密资产信息的报告及交换。科曼表示: 今天的宣布是对加密资产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行动向前迈出的一大步,标志着通过提高透明度和信息交流,采取广泛协调的方法是打击逃税行为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我们强烈欢迎各方对迅速采取行动的广泛支持,以使根据CARF收集的信息的国际交换成为现实。国际社会可以依靠经合组织和税务透明度和信息交换全球论坛来确保税务透明度架构保持最新且有效。 CARF将提供加密资产税务相关信息的自动交换。与传统金融产品不同,加密资产可以在没有银行等传统金融中介机构的情况下转移和持有,也不需要任何央行对所进行的交易或加密资产持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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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将与美国修订FATCA信息交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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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risdictional Tax 国家及地区税法

瑞士将与美国修订FATCA信息交换协议

揆创为高净值人士及企业设计架构的时候,除了考虑国际税外,也会有私密性考虑。私密性的目的往往不是因为偷漏税,而是因为各种原因来合法保护业务及资产。不过,在全球越来越透明,人工智能科技越来越发达的年代,私密性跟国际税一样,都是需要定期更新及完善,方可确保其有效性。我们在这一篇文章,看看法规的变化,如何影响当初设计的私密性。 过去,很多高净值个人将资产放在瑞士,最主要的原因是其银行保密法,禁止银行向国外税务局甚至本国税务局进行披露。不过,自从美国与瑞士在2014年签订FATCA等协议后,银行保密法已经不是金刚不坏之身,美国人在瑞士的资产已经可以透过FATCA传递回美国(尽管有漏洞)。不过,美国人在瑞士的资产仍然受银行保密法的保护,如果他们不自行申报的话,瑞士税务局也可能不知道他们在银行有相关资产。而且,当初瑞士跟美国签订的FATCA只是单边协议,即瑞士银行必须向美国税务局交换,但美国银行则不需要向瑞士税务局交换,即瑞士人在美国的资产不会向瑞士税局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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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慕大开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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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risdictional Tax 国家及地区税法

百慕大开征企业所得税

百慕大(Bermuda)位于加勒比海的英属群岛,跟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及开曼群岛(Cayman Islands)等英属群岛一样,都是属于全球有名的避税天堂:即在当地注册的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过,百慕大拟在2025年1月1日拟实施企业所得税,是否意味着打着避税天堂旗号的百慕大终于要“回归正途”?对于目前在百慕大注册的企业是否有不利影响?我们在这一篇文章中将会简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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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最低税之应纳税规则(ST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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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ational Tax 国际税法

全球最低税之应纳税规则(STTR)

经合组织在2021年10月启动双支柱行动,其中支柱一允许市场司法管辖区(Market Jurisdictions)对没有在当地设立机构或常设机构但有重大经营活动的公司(如谷歌、脸书等互联网公司)实施一定的征税权。我们过去没有对支柱一进行剖析,主要是因为受到支柱一影响的中国企业非常少,不值得我们花时间在实务上并不普遍的事情。 支柱二则是对年营业收入超过7.5亿欧元(折合55亿人民币)的跨国企业按司法管辖区实施15%全球最低税。中国有大量企业的年收入超过这个水平,因此我们才编写了大量关于支柱二的文章。其实,支柱二还有一个独立于之前我们讨论过的规则,就是应纳税规则(Subject to Tax Rule,简称STTR)。我们之前讨论的规则主要是收入纳税规则(Income Inclusion Rules,简称IIR)及纳税不足规则(Undertaxed Payment Rules,简称UTPR),这两个规则主要是计算跨国企业在每一个司法管辖区的税前利润(GloBE Income)及纳税金额(Covered Tax),然后根据这两个指标计算有效税率(即Covered Tax除以GloBE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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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拜世界如何在澳洲经营8年一分钱所得税不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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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 Cases 案例

迪拜世界如何在澳洲经营8年一分钱所得税不用交

国际企业税务责任及研究中心(Centre for International Corporate Tax Accountability and Research,简称CICTAR)在2023年10月出具一份报告《Does DP World dodge taxes in Australia?》,指责迪拜世界公司(DP World)在澳大利亚的子公司,DP World Australia (Holding)Pty Limited(简称“澳子公司”)在8年来(2013/14财年至2020/21财年)在澳大利亚没有缴纳过一分钱企业所得税。 迪拜世界的100%股权属于迪拜政府,它是一家国际性的码头及物流企业。澳子公司的业务是在澳大利亚运营码头,包括悉尼、墨尔本、布里斯班等。虽然迪拜世界对澳子公司的有效持股少于50%(报告指出只有33.14%),但是透过企业架构的设计实现对澳子公司的有效控制。由于报告对澳子公司的企业架构设计说的比较乱,且跟澳子公司如何避税并不相关,因此我们就不多作介绍了。 CICTAR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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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MC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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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ational Tax 国际税法

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MCAA)

2014年10月29日,第一批国家在柏林举行的2014年柏林税务论坛中签订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Multilateral 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 on Automatic Exchange on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简称MCAA),翻开了全球提高金融资产透明度及反避税的新一页。MCAA大家不一定听过,但是《共同报告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简称CRS)就基本上肯定听过。CRS要求金融机构每年将账户持有人的金融信息自动向其账户持有人的税务居民地所在的税务局交换,使高净值人士的海外金融资产在税务局面前无所遁形。不过,CRS其实只是具体的信息交换方法,背后的国际法律依据不是CRS,而是MCAA。 截止2023年5月16日,已经有120个司法管辖区实施了CRS,也就是中国税务居民在这120个司法管辖区的金融机构中开设的金融账户都会每年向中国税务局自动交换。如果想要对CRS深入了解,那么前提就必须要了解这份MC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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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士基石油因海外投资的前期工作被罚人民币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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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 Cases 案例

马士基石油因海外投资的前期工作被罚人民币13亿元

一家跨国石油企业到海外开发油气资产前,需要完成大量的前期调研工作。如果发现有经济可采的油气储量,那么就会跟当地政府谈油气勘探及开发合同,也可能跟其他油气公司谈合作投资及开发的方式。当整个投资项目启动后,跨国石油企业一般会在当地成立一家子公司或分公司来持有当地油气项目,并可能负责当地的运营(取决于该企业是否作业者)。 换句话说,绝大部分的海外投资的前期费用是在母国发生的,而海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在海外纳税后,大部分情况下利润透过股息的方式回到了母国。一般来说,母国对海外取得的股息收入都会提供一定程度的税务优惠,甚至是免税优惠。在中国,如果股息已经在海外已经纳税超过25%,那么就无需再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简单而言,跨国油气企业在母国发生的投资前期费用可100%税前扣除,但相关投资取得的收入却无法全额征税甚至免税。 不过,丹麦税局找到了对海外投资前期的工作有效征税的方法! 2023年9月6日,丹麦最高法院(Danish Supreme Court)对马士基石油 (Maersk Oil and Gas A/S,简称 MOGAS,目前已经改名为 TotalEnergies EP Den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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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外地收入豁免征税2023年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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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ational Tax 国际税法

香港外地收入豁免征税2023年新规定

欧盟在2021年将香港列入了税收灰名单,主要是因为香港不对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征税。为了从灰名单中剔除,特区政府在2022年12月通过了《2022年税务(修订)(指明外地收入征税)条例》,只有满足要求的境外收入才能豁免征税(Foreign-sourced Income Exemption,简称FSIE)。在FSIE税法前,绝大部分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在香港都无需征税的。 虽然特区政府修订了税法,但欧盟却拒绝在2023年2月将香港从税收灰名单中剔除,并同时对香港提出了额外的要求。过了差不多一年的酝酿,香港政府终于在2023年10月13日将《2023年税务(修订)(外地处置收益征税)条例草案》(简称《23年FSIE》)刊宪以回应欧盟提出的新要求,并在2024年1月1日实施。《23年FSIE》的实施意味着香港企业取得境外所得免税的难度进一步增加!特区政府发言人就《23年FSIE》表示: 香港作为国际税务合作的坚定支持者,一直与欧盟及其他国际机构紧密合作以打击跨境避税活动。立法建议使我们的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与国际税务标准一致,要求企业纳税人在香港有实质经济业务才能就外地处置收益获豁免征税,亦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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