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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信托百年避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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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信托百年避税史

1937年6月1日,美国第32任总统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简称罗斯福)向美国国会的一封信函中,写出了美国反避税历史上最著名的话之一: Mr. Justice Holmes said “Taxes are what we pay for civilized society.” Too many individuals, however, want the civilization at a discount. 税收是我们为文明支付的代价。然而,太多人希望文明打折。 美国远在1937年已深受富人避税所害。在同一封信中,罗斯福惊叹富人的避税规模: This report reveals efforts at avoidance and evasion of tax liability, 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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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中国的五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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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中国的五种途径

这一篇文章将会介绍境外个人或企业投资中国境内的五种法律方式,包括: * 外商投资企业(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s,简称FIE) * 外商投资投资性公司(Foreign-invested investment company,简称FIIC) *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Foreign-invested venture capital enterprises,简称FIVCIE) *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ship,简称QFLP)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简称QF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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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虚幻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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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虚幻信托

不少高净值人士以为只要将资产注入信托就可以得到完整的法律保护,债权人、税务局、法庭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就从信托中取得任何资产。这种认识是绝对错误的,因为只要信托属于虚假信托或虚幻信托(Sham Trusts or Illusory Trusts),那么信托就属于非法,法律对资产保护就会失效,其他人仍然可以取得信托中的资产。 在国外的信托法律争议中有不少债权人以信托为虚假或虚幻为由成功取得债务人信托里的资产的方案。我们在这篇文章中一起看看,在什么情况下信托将会成为虚假或虚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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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罗克曼:美国历史上最大的个人避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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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罗克曼:美国历史上最大的个人避税案

2022年8月24日,美国参议院财政委员会(United States Senate Committee of Finance)发布了一份名为《The Shell Bank Loophole》(空壳银行漏洞)的调查报告,调查发现一起利用《外国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简称FATCA)的漏洞。美国亿万富翁罗伯特.布罗克曼(Robert Brockman)在2004年至2018年期间隐瞒超过27亿美元(186亿人民币)的应税收入,偷税金额达数亿美元,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大的个人偷漏税案件。 我们这一篇文章将剖析布罗克曼如何利用FATCA漏洞避税,而最后又是如何被美国政府发现的。 一、FATCA实施的背景 根据美国税法,美国国籍及永居(绿卡)的全球所得需缴纳美国税费,但是过去美国富人透过国外隐藏资产实现避税。美国政府为了识别这些美国人在全世界隐藏的资产并有效落实全球征税,在2010年实施了FATCA,利用美国及美元霸权,要求全球金融机构上报所有美国人的金融账户信息,否则金融机构处理美元交易需面临30%的预扣税。因此,绝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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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汽车零部件公司的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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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汽车零部件公司的税务筹划

中国国际税案例的公开信息非常有限。如果您到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的《税案通报》,您会发现全国税务案例基本上就只有留抵退税。不过,在2022年6月21日,中国税务报的一篇文章《外企关联交易额飙升之后……》中终于难得涉及国际税。虽然不像国外般披露完整的案例信息,但是足以我们好好参考及学习。 这篇文章涉及一家外商独资企业S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简称“S公司”)。在2012年至2019年,它透过关联交易向境外关联公司转移逾3亿元利润,最终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加收利息合计1485万元。 由于中国税费比较高,跨国企业都会以各种方式将部分中国利润转移至境外,包括透过与境外关联方购销、提供服务、接受贷款及受让和使用无形资产等。不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因此,不论企业使用什么方式转移利润,一定要确保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也就是税务专家经常强调的转移定价规则,否则转移再多的利润到境外都会被税务局进行特别纳税所得调整,最后白忙一场且需缴纳罚息。 S公司属单一功能的产品生产企业,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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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所有人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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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 Basics 入门

受益所有人披露

2022年8月3日,中国税务报刊登了一篇文章《受益所有人信息披露的多国实践》,介绍了多个国家在受益所有人信息披露的实施情况。作者不是一般人,而是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逊克县税务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的专家。中国目前没有实施受益所有人披露制度,這篇文章正正意味著中国正在参考其他国家的做法,构思具有中国特色的受益所有人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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