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士基石油因海外投资的前期工作被罚人民币13亿元

马士基石油因海外投资的前期工作被罚人民币13亿元

一家跨国石油企业到海外开发油气资产前,需要完成大量的前期调研工作。如果发现有经济可采的油气储量,那么就会跟当地政府谈油气勘探及开发合同,也可能跟其他油气公司谈合作投资及开发的方式。当整个投资项目启动后,跨国石油企业一般会在当地成立一家子公司或分公司来持有当地油气项目,并可能负责当地的运营(取决于该企业是否作业者)。

换句话说,绝大部分的海外投资的前期费用是在母国发生的,而海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在海外纳税后,大部分情况下利润透过股息的方式回到了母国。一般来说,母国对海外取得的股息收入都会提供一定程度的税务优惠,甚至是免税优惠。在中国,如果股息已经在海外已经纳税超过25%,那么就无需再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简单而言,跨国油气企业在母国发生的投资前期费用可100%税前扣除,但相关投资取得的收入却无法全额征税甚至免税。

不过,丹麦税局找到了对海外投资前期的工作有效征税的方法!

2023年9月6日,丹麦最高法院(Danish Supreme Court)对马士基石油
(Maersk Oil and Gas A/S,简称 MOGAS,目前已经改名为 TotalEnergies EP Denmark A/S)下了判决书,认为MOGAS在2006至2008年设立阿尔及利亚(Aigeria)及卡塔尔(Qatar)子公司之前的前期工作违反了转移定价的安排,需要补税13亿克朗(折合人民币13.4亿)。

这个案例非常值得我们讨论,不止是石油企业,大量其他跨国企业在投资海外前都会在母国进行投资前期的准备工作。如果这类工作违反了母国的转移定价安排,那么基本上跨国企业的所有海外投资都存在同样的税务问题!

请注意,道达尔(Total Energies)在2017 年 8 月 21 日以 74.5 亿美元(折合 543 亿人民币)已经收购了MOGAS的母公司,A.P. Moeller - Maerks A/S(简称 APMM),因此现在败诉的是属于道达尔而不是马士基。不过,由于道达尔在交易前就这个税务争议已经存在,而马士基在出售 APMM 前已经提前向丹麦税局缴纳了税款,因此败诉对道达尔没有经济上的不利影响。

这篇文章主要参考了两份材料,包括:1)丹麦最高法院 2023 年 9 月 6 日的判决书(案例号码BS-15265/2022-HJR 及 BS-16812/2022-HJR,参考的是英译版);2)及 KPMG 在2023年9月19日出具的《The Danish Supreme Court‘s ruling in the Maersk and Total case》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