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能可在澳大利亚的税务筹划

嘉能可在澳大利亚的税务筹划

嘉能可(Glencore)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矿业及天然资源贸易的公司之一,曾经在2015年在世界500强位列第10位。这家公司我们在另一篇《嘉能可 - 赞比亚铜矿》的文章中也是主角,只是这一次我们从赞比亚转到了澳大利亚。

这篇文章关于一宗在澳大利亚涉及转移定价(Transfer Pricing,简称TP)的税务官司,Glencore Investment Pty Limited v. Commissioner of Taxation of the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2020]。这场在Full Federal Court(联邦法院全体法庭,不知道翻译是否准确)的官司在2020年11月6日出具判决结果:嘉能可以3-0大胜澳大利亚税务局(简称ATO)。结果像是足球比赛,但其实是3个法官均判决嘉能可胜诉。ATO不服而决定上诉至Higher Court(高等法院),但上诉最终在2021年5月21日被驳回。

这场官司的争议点在于嘉能可的瑞士母公司 Glencore International AG (简称瑞母公司)从其澳大利亚子公司 Cobar Management Pty Limited(简称澳子公司) 在2007年至2009年采购铜精矿(Copper Concentrate)的价格是否符合澳大利亚的转移定价的规定。ATO认为其采购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水平而要求补税,税务依据包括1936年所得税法第13条及1997年所得税法第815-A分部(统称“TP法规”)。

瑞母公司及澳子公司都是嘉能可集团控制的公司。由于澳大利亚的税率远高于瑞士,如果没有TP法规,那么澳子公司只要以低于市场价格向瑞母公司销售铜精矿,让后者将赚取更多利润而缴纳更少的税,那么嘉能可集团整体将受益。有TP法规后,澳子公司必须确保铜精矿销售价格符合独立交易原则(Arm's Length Principle),即以市场价格进行销售,避免人为的利润转移。

不过,嘉能可没有直接按照市场价格对铜精矿定价,而选择采取了一个非常复杂的定价机制,导致ATO认为嘉能可有避税嫌疑,我们来一起看看这起嘉能可在澳大利亚的税务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