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指明外地收入征税的低成本外包方案
我们在《香港指明外地收入征税规定(FSIE)》的文章中,介绍了香港在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指明外地收入征税(Foreign-Sourced Income Exemption,简称FSIE)的规则正式生效,意味着指明的境外所得要满足额外的条件才能够享受免税优惠,指明所得包括:股息、利息、处置收益(或称资本利得)及知识产权收入。
香港FSIE制度已经实施了两年,越来越多跨国企业已经就FSIE向香港税务局申报。在香港利得税申报中,第7.13条中,企业需要回答是否在纳税年度取得指定境外所得。如是,则需要填报 IR1478 表格。
为了继续享受指明外地收入在香港免税,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企业在香港建立经济实质性。根据香港税法第15K(1)条,当香港企业满足了经济实质性,那么境外利息、股息及处置收益可以免税。虽然建立经济实质性的要求简单,但实施的成本却不低,毕竟香港生活指数高,办公室租金及人员工资并不低。而且,即便能承担实施成本的跨国企业中,有部分也不太愿意为其建立经济实质性,毕竟有部分香港公司在整个集团中没有实质的职能,因此聘请了的人员“没实质活可干”。
不过,有一个解决高成本及没有实质职能的方案,也就是将经济实质性外包给香港专业单位。根据香港税法第15K(2)(a)(ii)(B)条及第15K(2)(b)(ii)(B)条,在满足一定情况下,香港公司可以透过将经济实质性的活动外包(比如外包给我们揆创国际),来达到满足经济实质性的目的,而且成本较低,也无需考虑香港的实际职能问题,并实现最终制定境外所得免税。
那么,究竟经济实质性外包有什么具体要求及规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