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5日及26日,湖北、上海、浙江、山东税务局分别发布新闻稿(请点击链接查找),主题是“税务部门依法对取得境外所得未申报的纳税人开展风险应对”。内容大同小异,重点如下:
* 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发现境内某个人取得境外收入未申报缴税疑点;
* 税务机关综合运用”五步工作法“,对个人提示风险及整改;
* 个人补缴税款、滞纳金12.72万至141.3万元;
* 提醒纳税人在取得所得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 税务机关会通过提示、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
* 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上述的6点的启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