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首尔分行被罚360亿韩元的背后
2024年1月25日,韩国最高法院判处中国银行首尔分行(“中银首尔”)败诉,需向韩国钟路税务局(Jongno Tax Office)就2011年至2015年的欠缴税款补缴共358亿韩元(折合人民币约1.9亿元)的税款及罚金。
在上述五年间,中银首尔将其自有资金及客户存款贷款给中国借款人,或者将其存放在中国银行总行(“总行”)或其他位于中国的银行。因此,中银首尔在中国赚取了利息收入。
这个案例之所以值得分析,是因为中银首尔其实已经就相关所得按中国规定纳了10%的预提税,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韩协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及韩国《企业所得税法》,将中国所缴纳的税费在韩国申请了外国税收抵免。韩国2011年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2%,2012年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0%,因此中银首尔在2011年在韩国补税12%,在2012年补税10%。
而且,根据《中韩协定》第十一条第二款,中银首尔在中国取得的利息所得应减按10%纳税,也没有违反上述规定。
中银首尔上述的做法看起来合法合规,该纳的税也纳了,没什么毛病。那么,究竟出了什么问题呢?让我们细细道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