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PS 2.0 全球最低税实施手册
经合组织(OECD)推出的BEPS 2.0支柱二(又称全球最低税)规则将会于2024年在小部分国家及地区开始实施,而预计大部分国家及地区将在2025年实施,包括中国及中国香港。全球最低税是指年营业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对其在其运营的每个司法管辖区产生的利润缴纳最少15%的税。请注意,这里指的全球最低税规则不含我们介绍过的应纳税规则(Subject to Tax Rule,简称STTR),只包括我们在更早之前在BEPS 2.0支柱二系列文章中提到的收入纳入规则(Income Inclusion Rule,简称IIR)及欠税支付规则(Undertaxed Payment Rule,简称UTPR)。
我们在过去系列文章中讨论了IIR及UTPR复杂的计算方式,这些计算的方式都是由经合组织制定并发布的,包括在2021年12月发布的示范规则(Model Rules)、2022年3月发布的评述(Commentaries)及2023年7月发布的商定行政指南(Agreed Administrative Guidance)。问题是,如果要这些复杂的规则落地实施,那么就必须将它们在每一个国家及地区的法律中生效。
一个国际规则要在每一个国家及地区实施,一般都是透过国际公约进行,不过国际公约如何在每个国家及地区有效实施则有差别。有一些国家只要签订了国际公约就基本上自动(或透过简易程序)在国内生效,但有一些国家需要将这些国际公约在本地立法后才能实施。中国属于前者:只要中国签订了的国际公约,那么只要经过简易程序(比如国家税务总局的通报)就可以有效实施。
不过,由于全球最低税规则异常复杂,因此经合组织认为各国需要做好充分评估,确保规则。为了协助全球最低税成员国及地区更好将规则落地实施,在2023年10月11日发布了《最低税实施手册》(Minimum Tax Implementation Handbook)并概述了规则的关键条款以及税务政策,和行政官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在评估其实施方案时应考虑的因素。我们看看经合组织如何建议全球最低税实施落地,这样对未来如何实施全球最低税有一定的启示。
根据《最低税实施手册》第54条,经合组织认为各国实施全球最低税前将经历两个阶段:1)决策;2)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