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PS行动六:防止企业不适当享受税收协定优惠
BEPS行动六是《防止在不恰当的情况给予税收优惠》(Preventing the Granting of Treaty Benefits in Inappropriate Circumstances),属于BEPS四个最低标准(Minimum Standard)之一,即BEPS的成员必须落实这个行动计划,凸显了这个行动的重要性及普遍性。
BEPS行动六主要为了防止企业滥用税收协定优惠,而对税收协定加入各种反避税反滥用条款,包括:
- 税收协定中增加一个声明,明确税收协定的目的之一是避免企业为了不征税或少征税而创造逃税或避税的机会
- 增加具体反避税规则:利益限制规则(Limitation on benefits,LOB),明确企业在什么情况下才能符合满足税收协定的优惠资格,避免很多利用税收协定避税的情形
- 增加一般反避税规则:主要目的测试(Principle Purpose Test,PPT),即只要企业的交易或安排中的其中一个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避税,那么就可以不给予税收优惠
- 增加其他具体反避税规则,包括加入股权持有时间、加入固定资产占比的生效时间、双重税收居民等
- 防止双边税收协定影响本地税收的征税及反避税规定,包括不限制国家/地区对其税收居民征税、不限制国家/地区对其离境的个人/企业征收离境税
- 提出对各地税务局与其他国家/地区签署双边税收协定前的一些重要政策考量,包括不与避税地/低税地签订协定,以及如何在不公平的税收协定下提出修改建议
由于行动六部分内容对纳税人来说并不重要或情况不普遍,因此本篇文章只挑选了其中重要内容进行解读。